飞线充电图便利酿成火灾悔莫及电动车“飞线充电”一直是老旧小区管理的顽疾之一十几米电线从高窗抛下电线和插线板全都裸露在外这种不规范、不安全的充电行为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近日为整治老旧小区“飞线充电”乱象

防火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多部门在多地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桂林

桂林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多部门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时,发现多个小区存在在首层门厅、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车充电及私接乱拉电线充电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刻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柳州

柳州融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到融安县高泽安置小区开展“飞线”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了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飞线”充电等情况,对违规的居民进行登记和现场警示教育,对不听劝阻继续“飞线”充电的居民采取了强制措施,现场共清剪“飞线”和插排50余个,警示教育人6人,处罚1人

来宾

来宾金秀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桐木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时,在某小区内发现两名电动自行车车主乱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依法对两起违反安全充电行为进行了处罚,分别对两位当事人各处以50元罚款

阿消普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外整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飞线充电”不可取?

1、临时电线拉进拉出,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尤其在雨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2、临时电线充电,无“过充”保护装置,容易引起电动车电瓶起火或爆炸。3、部分用户私拉乱接的电线,本身为无绝缘保护的“麻花线”,遇短路、超负荷,极易引起电线本身的燃烧,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甚至临近建筑。

从根本上遏制“飞线充电”行为才能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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