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40岁的工程师)40岁工程师找工作,44岁工程师在前东家坠亡,生前多次讨薪未果,律师:讨薪悲剧并不少见,应依法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彻查坠亡工程师公司,
广东深圳,44岁工程师向前东家讨要2021年欠付的4万元薪酬时坠亡,因为房间没有监控,且男子死后次日前东家就把钱付了,家属质疑死因!
据悉,男子金某曾在深圳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的一家下属单位担任结构工程师。在公司干了5年,经常996加班到深夜,今年4月份离职。
离职时,离职原因写的是个人原因。双方约定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金某支付欠付的2021年4.4万元工资。
2023年6月、7月初金某曾多次询问公司相关人士,什么时候结算尾款。后于7月6日一点多独自乘坐地铁到公司讨薪。万万没想到,竟然从公司楼上坠楼身亡。
因为涉事房间并没有监控,到底发生了什么并不清楚,其家属提出质疑,指出:
第一、金辉作为一个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不可能主动离职或自杀。
第二、金某此前看起来很正常,还补办了港澳通行证,准备暑假带着孩子一起去玩。
第三、此前金某多次讨薪,公司一直不给,金某坠亡次日公司却把钱付了。
第四、公司存在严重的加班现象等。
律师:讨薪悲剧并不少见,应依法维权!
对此,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进行了详细分析。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对于公司而言4万元或许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个人来说却可能非常重要!”“讨薪太难了,必须查明真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原来是4万元的事情,这下没个100万别想了事!”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因刑事犯罪致死的案件或因高坠、电击、缢死、烧死、溺死、中毒、冰冻、割脉、注射等原因致死以及其他死亡性质难以确定的案(事)件,在法律上来讲均为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依法公安机关有义务有责任查明原因。
即使没有监控,公安部门会通过侦查、勘验、鉴定等方法确定事实真相和案件性质的。相信警方一定能查明金某的死因。
2、如果金某确实因讨薪而与前东家发生争执,进而情绪激动跳楼身亡,其前东家或许需要担责。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因为金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明知道跳楼的后果,仍然执意为之,对自己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因而即便前东家需要担责,责任也不会太大。
3、讨薪悲剧并不少见!应当依法维权!
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我们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而拿到判决后,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还可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6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后,44岁上有老下有小,却突然失业,巨大的转折确实令人崩溃。
但是人,活着就有希望,就有盼头!人生一世,谁都会有磕磕绊绊。一定要相信只要咬牙坚持,绝不放弃,最终也一定会战胜困局,迎来转机!#44岁工程师在前东家讨薪时坠亡#
(零度时评综合澎湃新闻、头条作者@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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