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的恋爱关系,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在网恋中,人们可以通过文字、语音、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克服了时空的限制,使得人们可以跨越地域和文化差异,建立起感情纽带。

今天的这个故事,却是一对网恋男女,在奔现时就开房激情,遭人举报被派出所以嫖娼抓获的故事。

瓜熟蒂落,网恋“奔现”

小雨是一个内向的年轻女孩,今年23岁,在一家旅行社工作,她热爱写作,经常在一个文学社区上发表自己的诗歌和散文。

有一天,她在社区上遇到了一个叫做阳光的男孩。阳光是一个热情开朗的年轻人,他也是一个热衷于写作的成员。他们开始在社区上交流并相互赞赏对方的作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雨和阳光的交流逐渐深入。他们开始私下通过聊天软件交流,并分享彼此的生活经历、兴趣爱好以及内心的想法。

他们发现彼此有许多共同点,仿佛是彼此灵魂的伴侣。逐渐地,他们的关系不再局限于纯粹的文学交流,而是发展成一段浪漫的网恋。

尽管他们相隔千里,但小雨和阳光的网恋却变得越来越深入。每天晚上,他们会相约在视频聊天中相见,分享彼此的日常生活和心情。他们彼此扶持,互相鼓励,在彼此的陪伴下,渐渐地克服了身处不同城市的寂寞和孤独。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雨和阳光开始感到对彼此的思念变得越来越强烈。他们决定见面,确定彼此之间的感情是否能够在现实中得到验证。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他俩决定在小雨所在的城市见面。他们的心情异常紧张又充满期待,他们约定下午三点在一家咖啡店见面,这是他们在聊天中经常提及的地方。

小雨早早地来到了咖啡店,她坐在一个靠窗的位置,眺望着外面的风景,心中充满了紧张和不安。突然,她听到身后有人轻轻地说道:“小雨,是你吗?”她转过头,看到了一个笑容灿烂的阳光站在她面前。

阳光是个身材高挑的帅气男孩,有一头浓密的头发,白净的脸蛋,是时下流行的小鲜肉,小雨见后,甚是喜欢,马上就爱上了。

小雨的脸上绽放出了美丽的微笑,“是的,我就是小雨。你好,阳光。”

小雨小巧漂亮,精致的五官,配上纤弱的身材,惹人爱怜,是阳光喜欢的那种类型女孩,小雨的气质,深深吸引了阳光。

双方都满意对方,俩人克服了网恋“见光死”的魔咒,相见恨晚,不由自主地紧紧拥抱在一起,奔现成功!她俩正式成为一对现实生活中的恋人,仿佛世界都变得温暖起来。

他们沉浸在对话中,聊着彼此的梦想和未来的计划。他们都有着对文学的热爱,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出版自己的作品。他们决定共同努力,互相支持,成为彼此最坚实的后盾。

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时间不知不觉就到了徬晚六点钟,阳光本来打算今天晚上就赶回去,但现在想跟小雨多交流交流,决定留下明天再回去。

小雨在旅行社工作,预订酒店要便宜很多,小雨便在手机上预订了她公司签约酒店。初次见面,阳光觉得不能让小雨买单,便执意将500元房费微信转给了小雨,想不到他的这次转账,却给他们惹来了麻烦。

他俩决定在咖啡厅吃晚饭,由小雨点了几道菜,其中就有一道蚂蚁上树,这是他俩在网上聊天时经常提到的,还开了一瓶红酒,庆贺他俩奔现成功!晚饭过后,俩人便手牵手地来到宾馆。

被人误会举报,派出所将其抓嫖

小雨预订的是一家三星级宾馆,这个星级的宾馆干净,价格实惠,是很多人选择激情的场所,小雨为了给阳光留下好印象,也是刻意打扮了一番,穿着比较时尚,给人一种很开放的感觉。

俩人在网上交往都没有告知对方真实姓名,在前台登记时,小雨便询问阳光的姓名,这引起了前台服务员的警惕,两个互不认识的男女来宾馆开房?让她有些不理解,决定等几分钟催促女孩离开宾馆。

小雨和阳光进到房里,先看了一会电视,这时,前台打来电话,催小雨离开宾馆,并解释这是宾馆的规定,小雨便起身准备告辞,阳光也站起来送她。

在房间门口,俩人依依不舍,双目含情相望,在酒精的加持下,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激情骤然爆发,俩人拥抱接吻,倒在了床上,互相缠绵着相思之情。

宾馆前台服务员,见小雨迟迟没有出来,便开始怀疑俩人是否是卖淫嫖娼,按照规定,如果服务员纵容非夫妻滞留房间,是要罚款的,为了推脱自己的责任,他便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举报。

不一会,警察便来到了她俩的房间,俩人刚好激情完毕,被警察抓了个现场,在对两人身份进行简单核对之后,被警察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里,警察单独对他俩进行了询问,发现俩人对彼此的家庭情况一无所知,又有阳光微信转给小雨的500元钱,警察便决定以卖淫嫖娼,对他俩进行行政治安处罚。

他俩很震惊,坚决表示抗议,并申请了行政复议,经过派出所上级部门的仔细询问和取证,证明俩人关系确是网恋朋友,便撤销了对他俩的行政治安处罚决定。

这次遭遇,让他俩哭笑不得,但并没有影响俩人的感情,更加坚定了他俩对这段感情的珍惜和重视。

法律小常识

本故事中,小雨和阳光是网恋情人关系,尽管有很多疑点,但,并没有构成卖淫嫖娼,也没有违背伦理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阴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只要俩人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便是卖淫嫖娼。

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本案件中,小雨和阳光是网恋关系,跟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男女谈朋友一样,阳光来到小雨所在的城市,与小雨见面,进行感情交流和亲热,是正当的男女恋爱朋友行为,不是卖淫嫖娼。

至于阳光不知道小雨真实姓名,双方彼此不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这属于网恋的特殊情况,在网上注册时,网站就已经进行了实名认证,但是一般网友间都是网名相称,这个与卖淫嫖娼没有直接关系。

阳光微信中转账500元给小雨,这是小雨未阳光预订宾馆的款项,仔细了解一下便可水落石出,不能视为阳光支付给小雨的嫖资。

所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小雨和阳光在宾馆激情属于恋人间的正常交往,不构成卖淫嫖娼。

结束语

尽管网恋是一种特殊的恋爱形式,但在见面后,决定是否开房需要慎重考虑,身体关系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交流方式,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尊重和真正的情感基础上。

在网恋中,见面只是开始,真正的了解和发展关系需要更多时间和沟通,身体接触是建立在双方对彼此的感情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要明智地对待这个决定,并且保持自己的底线和价值观。爱情需要时间来培养和成长,不要被冲动或外界的压力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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