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住宿、餐饮、景区、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五一”佳节,合力营造幸福思明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现对全区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公开透明,严格明码标价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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