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刑拘,最高量刑可判死刑,又曝出巨额偷税,恐数罪并罚
在七月的最后一天,国内疫情突然又严峻起来,东京奥运会也激战正酣,但网络上突然被朝阳公安的一则情况通报炸开了锅,通报显示:针对前期网络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亦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情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朝阳公安这一则情况通报透露出了几个细节,首先就是,吴亦凡之前在网络上被举报的那些事,朝阳公安作为经办方一直在调查取证,进一步证实吴亦凡加拿大籍的身份,这里的罪名特别值得重点关注,这里说的是涉嫌强奸罪,根据警方的一贯口径,既然说出了这个罪名,就说明警方已经掌握吴亦凡涉嫌强奸的证据,否则不可能提出这个罪名,但这个罪名尚不得知是否设计幼女,倘若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幼女,这属于加重刑法的条件。
根据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最轻的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此最最高量刑已经够上死刑了。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比如用捆绑、捂嘴、卡脖等暴力手段,肆意蹂躏,长期对一人的。这一块目前来谈吴亦凡应该没够上,迷奸不知是否属于这个范畴。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一次强奸多人,也可以是多次强奸多人,多人指的3名妇女以上,或妇女和幼女共3人以上,这一块似乎吴亦凡达到了3人以上的条件,起步应该是10年。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这个应该没有吧,毕竟爆料人也未提及吴亦凡方面是否有涉足这些公共场所。
4,同一时间内,2人及以上同时轮奸妇女的,这一条吴亦凡以及原告目前没有提及这类情况,可以视为没有。
由此可见,吴亦凡已经够得上重判的标准,也就是他最低要在中国被判10年,而他之前说倘若他真的违法了,他说自己会去公安局,很显然他失信了。
为何一个光鲜亮丽的一线明星会沦落到这步田地,其实还是与个人心中无底线,心中无法规有关,不敬畏法律,就有可能吃了傲慢的亏,在他7月19日的发文来看,吴亦凡一直在说自己没有做一些特别让人不能容忍的一些事情,像选妃、迷奸、未成年等特别敏感的一些事情他都未做。
但却只字不提自己是否强迫年轻女孩和他发生关系一事,或许在他看来,他作为一个明星,和粉丝发生关系哪怕有点胁迫也是正常的事情,但事实并不是他以为的那样,也正是被他忽略的这个事实,让他一步步向牢笼牢笼。
屋漏偏逢连夜雨,刘信达又实名举报吴亦凡巨额偷税,举报信也已寄出,可以快递单号都被曝光,可见刘信达也是掌握了一些证据,但此事警方并未做出官方回复,一旦此事被查实,偷税+巨额+数罪并罚,吴亦凡真就危险了,很可能起步就是无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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