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电动车违规充电怎么处罚)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危害的启示,《实施办法》解读 |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万元!,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意见,
近年来
经济社会发展呈现
绿色化、低碳化趋势
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
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要代步工具
据了解
广西全区已注册登记的
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辆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45万辆
由于对电动车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
车辆擅自改装、
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十分突出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
变成了火灾“重灾区”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1
桂林:楼梯间电动车起火 5人遇难
2019年5月5日凌晨,桂林市雁山区西龙村一出租屋内,1楼楼梯间电动车起火,5名住户试图从楼梯间往屋外跑,却被大火浓烟伤及不幸遇难,而逃到楼顶的40多人全部获救。
2
南宁:电动车车棚起火 “火烧连营”
2019年3月13日凌晨3时,南宁市长堽路华宇绿园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发生火灾,仅半个小时,226辆电动自行车就被烧得只剩骨架,还殃及周边15辆汽车。该停车棚未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无自动断电功能,且停放车辆过于密集,因此车棚安装的简易喷淋设施虽然启动,但未能及时扑灭初起明火。
3
柳州:私拉电线充电引发火灾,物业和车主被罚。
2022年5月22日上午9时50分许,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水天一州小区的一栋居民楼下,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燃烧。经消防部门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小区居民私自拉线给“电驴”充电而引发。
消防部门已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失职和车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进行受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血淋淋的教训
其实就真实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可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市民甲
回家车棚都停满了,拉根线在楼梯口充一晚就完了。
市民乙
车棚停放还收费,我放在自家门口也不挡道啊。
物业
我们小区车棚都没发生过火灾,简易喷淋设施安装了也用不上,维护还麻烦,先不装了。
这种想法太危险!一时疏忽酿火灾,终身遗憾难逃责!针对电动车的火灾防控,有新的办法条款作出了规定!
消防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修订通过,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专门新增了相关条款,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要求以及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作出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全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为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人在其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 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
为补齐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短板,严格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楼入户”及违规充电,《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 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违反该款规定的,按照《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宁消防
本文系作者 @河马 原创发布在河马博客站点。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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